涉洩密得易科罰金 張花冠不滿判決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28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收賄、圖利罪。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收賄、圖利無罪;洩密罪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張花冠則表示,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

高雄高分院今天判決,收受賄賂、圖利罪二部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共17案)仍判決有罪,但一審對事實認定稍有違誤,量刑予以調整,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嘉義縣議會正副議長張明達、陳怡岳,以及民進黨籍議員、鄉鎮市長、農會總幹事等,上午聚集在嘉義縣創新學院,為張花冠加油打氣。

張花冠知道判決結果後,前往創新學院發表談話,她說,民國101年7月31日時,檢調大動作指揮300多位調查幹員,進行鋪天蓋地的搜索與約談。當時的時機與不成比例偵查作為,就引起輿論質疑,甚至認為是為了平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所採取的政治動作。

張花冠指出,經多年審理,司法早已證實自己並未貪污圖利收賄,但卻被以洩密罪重判。此外,高雄地方法院在一審時,歷經兩次延判,卻選在總統和立委大選前不到1個月突然宣判,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有政治黑手介入。

張花冠強調自己是清白的,對於判決洩密罪,得易科罰金確定,還是不滿意。

張花冠堅持任內會做好做滿,她表示,從國民黨時代的司法構陷,直到今日民進黨時代的司法改革腳步怎麼慢,自己卻要承受這樣一個擔子,覺得很遺憾。

另外,張花冠胞妹張瑛姬被控收受賄賂、圖利罪二部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洩密罪(共19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張瑛姬透過友人表示,一直認為自己是無罪,從一開始就不肯認罪,雖然一審依19個洩密罪判處10年,不得易科罰金,直到今天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刑期大幅減輕,自己還是覺得很遺憾。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發表聲明,尊重判決結果,不過,張花冠利用非公務員的妹妹張瑛姬,以縣長職權代行核章並洩露評委名單收回扣,如果這樣都不算貪污,政府設官分職將形同虛設,檢方主張張花冠姊妹與涉案科員、教授都是貪污共犯,觸犯貪污罪其來有自。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指出,法院判決指張花冠貪污部分無罪、洩密有罪,但若沒有圖利,何必要洩密?建請檢方對於貪污部分繼續上訴。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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