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美光案聯電主管已被限制出境 律師:結果可能比友達當年還慘

美光在中科的後段廠開幕和晉華宣布投產同一天,6天後美國司法部正式對晉華提出控訴,圖為(右2)美光科技全球營運執行副總裁Manish Bhatia。(攝影/鄭國強)

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聯電前高階主管何建廷與王永銘,因涉竊密案,24日遭到美國加州法院發布通緝。

這是一起源自於2018年美國商務部宣布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將晉華集成電路(JHICC)列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後引發的美國公司美光半導體竊密案,接著控告聯電,美國華盛頓特區律師陳禹成表示,若敗訴,如果當年連友達反托拉斯都要坐3年牢,聯電的case是國安議題,可能更慘。

2018年10月26日,福建晉華集成電路(JHICC)宣布投產,巧合的是,同一天,美光在台中中科后里園區先進封測廠開幕,外人一時難以窺探在兩個國家的半導體廠開幕可能引發了美中科技戰,6天以後,也就是2018年11月1日,美國司法部正式控訴晉華涉嫌竊取美光機密,並點名三名聯電高階主管及工程師。

晉華一宣布投產,美國司法部就提出控訴

根據《彭博社》的報導,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24日發出逮捕令,通緝美光營業秘密案三名涉嫌人包括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美光跳槽聯電的工程師、何建廷和王永銘,但陳正坤與何建廷早已離開,目前僅王永銘還在聯電工作,但三人除了在6月12日被台中地方法院判刑以外,早在4月份已被限制出境到今年底,以現在武漢肺炎疫情出入條件嚴格來看,何建廷、王永銘兩人還在國內。

本案起源於2018年中國晉華半導體先在中國法院控告美光侵權,但美中貿易戰議題升高之後,美國全面肅清涉嫌竊盜美國智慧財產權的中國公司,而美光產品涉足國防科技,因此美國商務部在當年把晉華列入實體清單。

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在2018年11月1日起訴了福建晉華、聯電,以及3名台灣人共謀以竊取美光(Micron)的商業機密,圖利由中國政府掌控的企業。美光則從民事訴訟求償,除了控告晉華,由於聯電與晉華的聯合技術開發,也在台美兩地控告聯電,因為三名前美光高階主管,尤其是美光前總經理陳正坤,他在聯電擔任副總、在福晉擔任總經理,目前可能已經離開。

從美光攜械跳槽到聯電,因美國家安全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指出,原任美光總經理的陳正坤在2015年辭職並轉戰聯電,再安排了聯電與晉華的合作案,陳正坤現為晉華的總經理,主導DRAM生產線,並延攬在美光的部屬何建廷、王永銘分別在2015年11月及2016年到聯電任職,王永銘曾下載超過900個美光的機密與專有文件,將它們存放在隨身碟或個人雲端硬碟上。

美光在美台兩地也提出訴訟,在台灣部分,美光還加告聯電協理戎樂天,指控他要求王永銘參考相關資料研發,讓聯電在2個月內完成DRAM設計,降低所需耗費的成本。6月12日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何建廷5年6月、罰金500萬元,王永銘4年6月、罰金400萬元,戎樂天被判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3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判罰金1億元。

陳禹成指出,陳正坤等三個人的行為在美國司法部眼中類似上海的解放軍駭客到國防部竊取機密,對其發布通緝,不同的是,解放軍有國家豁免權,是為國家竊取機密,聯電的涉案主管是為私人或者私人企業。

若判有罪恐入監,刑期將比友達案還慘

本案令台灣科技業、尤其是高階經理人、大股東高度關注,有人拿當年面板廠友達在美國遭判刑,高階主管坐3年的牢比喻,但陳禹成表示,友達主管當年是因反托拉斯法被判刑,但美光案是涉及到美國國家安全議題,又是半導體的敏感領域,以在美國被起訴的幾個類似案例來看,聯電高階主管若被判有罪,刑期會超過友達的案例。

「台美雖然沒有司法引渡條約、沒有邦交,但一直以來,雙方的司法互助比友邦交國還密切。」陳禹成認為,聯電主管到美國出庭的可能性非常高,當然律師也有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的選項,端看其訴訟策略如何。2018年美國司法部宣布把華晉列入實體清單後,華晉就在美國提出抗告,而華晉官網上董事長為盧文勝,但查不到現任總經理,比較弔詭的是,台灣檢方沒有控告陳正坤、但美國官方對其發布通緝顯示,他可能人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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