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00萬交保 陳超明堅稱清白

立法委員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後走出法院,搭上座車準備離去。(鄭任南攝)
立法委員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後走出法院,搭上座車準備離去。(鄭任南攝)

立委貪瀆案,台北地院密集開庭審理,在押立委陳超明,因涉案事實都已調查完畢,合議庭4日裁定陳超明和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分別以500萬、15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每周二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如果違反定時報到規定,或無故不到庭,可以再羈押回籠。

立委貪瀆案是史上首次有3位現任立委遭押,陳超明是3人中首位獲交保。他辦妥交保、結束偵審期間127天羈押重獲自由後,強調自己絕對清白,並說「讓我休息一下,將到立法院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指控,陳超明打電話「施壓」,要經濟部派員參加去年12月18日的太流案公聽會,事後收取100萬賄款;梁文一另收賄50萬。北院昨日開庭,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以證人身分接受交互詰問,他證稱,委託郭克銘遊說立委,「如果司法認為是賄賂,我就認」。

李還說,陳超明是經濟委員會召委,郭本想請陳辦公聽會,但被拒絕,後由東吳大學主辦,陳也沒出席,彼此鬧得不愉快,但為免得罪立委,仍捐錢「交個朋友」。陳超明則說,他不認識李,不知李、郭討論什麼,檢方卻依李郭的監聽譯文及對話紀錄起訴他,根本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當庭大嗆李恆隆「你以為民代都要錢嗎?」梁文一則哽咽說,為爭取政治獻金搞成這樣,對陳感到很抱歉。

合議庭庭訊後另開延押庭,認為陳、梁雖不認罪,但2人涉案部分證據已查完,且檢察官也沒有意見,無繼續羈押必要,諭知2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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