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會賄選 台北畜產董事長葉文忠判刑5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台北畜產公司董事長葉文忠被控在民國106年間士林農會選舉期間涉嫌賄選,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農會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葉文忠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文忠參加106年士林區農會第13屆理事及理事長選舉,依規定於106年2月19日先選出會員代表39人,同年3月1日再由會員代表選出理事9席、監事3席,最後由理事、監事互選出理事長與常務監事。

由於競爭激烈,葉文忠掌握的會員代表人數未取得優勢,為求擔任理事長,與前總幹事陳真梅謀議,向獲對手陣營支持而當選會員代表的曾炳東提議,若葉文忠當選理事長,就將聘任曾炳東之子曾崇華擔任總幹事。

曾炳東依約將票投給葉文忠所規劃的理事名單,葉文忠進而當選士林區農會第13屆理事長,他也依約定聘任曾崇華擔任總幹事。

葉文忠等4名被告皆否認犯罪,承審法官審理全案事證後,認定葉文忠、陳真梅、曾炳東、曾崇華犯行明確。

法官認為,被告4人與士林區農會長期以來均有相當關係,不思以公平、合法方式爭取支持,葉文忠、陳真梅以同意聘任曾崇華擔任總幹事方式賄選,嚴重敗壞基層農會選舉風氣,損害農會選舉公平性,助長賄選歪風。

一審依農會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葉文忠5月徒刑,曾炳東、曾崇華各判刑4月,陳真梅判刑3月,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