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傾倒廢棄物 雲縣議會前秘書長遭監院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前雲林縣議會秘書長張耀文涉犯非法傾倒廢棄物案,牟取不法利益,監察院昨天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所提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張耀文在任職雲林縣議會秘書長期間,涉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898號刑事,判決2年2月,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監察院指出,張耀文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的行為,已違反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的功能及社會責任,且為持續非法傾倒廢棄物,還不當請託、關說,只是為了獲取股東分紅的利益為動機與目的,明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足以損失名譽。

監察院昨日審查通過蔡崇義、葉宜津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審查,以13票全數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蔡崇義、葉宜津表示,張耀文在任職縣議會秘書長期間,身兼富仕得公司股東,應知悉富仕得公司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後,加以處理的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除賺取合法處理費用外,還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的功能及社會責任,在政府推行環境保護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蔡崇義、葉宜津指出,但張耀文卻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涉犯非法傾倒廢棄物之犯行,且為持續非法傾倒廢棄物,在得知富仕得公司將遭雲林縣政府廢止處理許可證後,還北上向環保署遂行不當請託、關說。

蔡崇義、葉宜津表示,張耀文持續其非法傾倒廢棄物犯行,牟取不法利益,竟只為獲取股東分紅利益的動機、目的,誠屬不該。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黃國倫)10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