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陸逮捕李明哲

旺報【特派員蔡浩祥、記者陳君碩╱北京─台北連線報導】

民進黨前黨工、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日前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遭大陸有關單位調查,歷經68天,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6日證實,從大陸國家安全部門獲悉,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陸委會26日深夜回應,批評陸方以含混籠統寥寥數語交待了事,無法令全體台灣人民信服,也無法說服關注此案的國際社會。

李明哲供認不諱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據公安部有關人士透露,一般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者,通常檢察機關已掌握充分證據,一旦判決確立,李明哲恐難逃判刑。

針對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情,安峰山表示,經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偵察查明,自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

安峰山指出,直至2017年3月19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經過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無法認同陸指控

陸委會26日深夜回應表示,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完全沒有對外公布相關事證,以含混籠統寥寥數語交待了事,無法令全體台灣人民信服,也無法說服關注此案的國際社會。

陸委會嚴正重申,要求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儘速公布本案具體事證、儘速同意家屬進行探視、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並應保障其應有的司法權益。在陸方公布相關事證並提供應有權益保障前,陸方對李明哲指控的任何罪名,「我方均無法認同」,並稱政府仍將協助家屬赴陸探視,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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