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性侵智障女掰「站不起來」 法官問醫院直接打臉重判

高雄潘姓清潔工性侵智障女,二審判處7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潘姓清潔工性侵智障女,二審判處7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在醫院擔任清潔外包工(已離職),常與院內中度智障女患小玉(化名)攀談,2022年8月某日上午6時許,小玉獨自在院內候診,潘男竟起色心把她帶到1樓女廁,違反意願性侵得逞。小玉把事情告訴護理師並報警。一審原依乘機猥褻罪處8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撤銷原判,依對心智缺陷者犯強制性交處7年4月徒刑。

本案源自2022年6月24日,潘男在大寮區慈惠醫院擔任外包清潔工,常與小玉攀談互動,同年8月12日上午6時40分,小玉候診時,潘男竟起色心,將小玉帶到廁所性侵。同月15日,梁姓護理師發覺小玉有異,獲悉上情協助報警,高雄地檢偵後起訴。

檢察官訊問小玉,「清潔大哥(潘男)內褲脫掉站在妳後面,用小雞雞用妳屁股?」「還有用手挖妳的下面?」「有用妳的陰道嗎?」「清潔大哥用小雞雞插進去妳大便的地方,妳會痛嗎?」小玉證稱,「清潔大哥」把她帶進廁所,「叫我摸他的小雞雞」。關於被性侵,小玉均答「有」或「很痛」等。

潘男否認性交並稱只有親嘴及胸等猥褻行為,還辯稱自己勃起障礙有到鳳山醫院就診。經高雄高分院函詢,鳳山醫院回覆,潘男於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間有來泌尿科就診,「惟無性功能障礙相關記載或治療之紀錄」。

梁姓護理師證稱,小玉不會說謊、沒有妄想,也不會故意要說些吸引人注意的話。法官亦認,按小玉的的心智情況,除非是親身經歷,難想像她能憑空編造如此鉅細靡遺,綜合相關證述、醫院監視錄影光碟等,足認潘男犯行達性交既遂。

潘男和辯護人又聲請囑託高雄長庚來鑑定他能不能硬。二審認為,迄辯論庭終結被告仍無法解釋,有無因勃起障礙去鳳山醫院就診,遑論案發逾2年之久,人體自然衰退也與當時狀況不同,駁回聲請。

二審審酌,潘男犯罪情節嚴重,不僅否認犯行,還供稱是小玉跟他講曾遭三叔性侵等情,「才會興奮,然後問小玉可否讓我親吻」,企圖合理化性侵,毫無悔悟,犯後態度明顯不佳,兼衡小玉律師及檢方求從重量刑,撤銷原判,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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