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費談不攏 司機撞醉客判拘10日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不滿乘客酒醉嘔吐,雙方為了清潔費用大打出手,黃男甚至開車衝撞乘客。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10日,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姓計程車司機民國105年5月某日凌晨,於新北市汐止區搭載酒醉的潘姓男子。黃男不滿潘男下車後嘔吐於車門上,要求支付清潔費,潘男認為費用太高,雙方一言不合拳腳相向。

潘姓男子指控,黃姓司機索討2000元的清潔費用過高,還不斷用手毆打他的臉部,離去時甚至不顧他站在車前開車衝撞。黃男坦承大部分犯行,辯稱雖有毆打潘男,但潘男未因此受傷。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發現黃姓司機出拳將潘男打趴在地。黃男準備駕車去時,不顧潘男擋在車前拍打引擎蓋,仍執意開車,導致潘男遭撞倒下,全身受有多處挫傷。

法官認為黃姓司機傷害事證明確,審酌黃男未理性解決糾紛,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更未賠償潘姓男子,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10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