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速避讓法」上路 見警消救護車不減速 賓州重罰

賓州「減速避讓法」(Slow Down, Move Over law)27日起實施,駕駛看到路邊的緊急車輛時須減速或避讓,否則可能會被處以罰款。需要減速避讓的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修路工程車和工作燈閃爍的拖車等。

新法要求經過時,必須改變車道或減速每小時20哩以下,意味著如果道路限速55哩,經過應急或拋錨車輛時,必須減速至35哩以下,因為在可能有警察、急救人員或拖車活動。

新法規定未減速者初犯罰款500元,再犯1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累犯,罰款2000元和吊扣駕照90天。

警方表示,去年有55輛緊急救援車輛在路邊被撞,駕駛必須減速才能保證安全。隨著春夏季節的到來,賓州道路施工數量將顯著增加,希望駕駛提高安全意識,保護施工人員和自己的安全。

在美國,死亡車禍仍然是因公殉職最主要的原因。全美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afety Commission)發起、梅森迪克森民意調查研究(Mason Dixon Polling&Research)進行的民意測驗顯示,超過70%未聽說過「減速避讓法」,每年仍有許多執法人員、拖車操作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工作的維修人員意外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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