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屍案】拒我赴港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再發聲明:港府惡果自受

在台犯下殺害港女的陳同佳今出獄,並且表示願意赴台投案,陸委會稍早再發聲明抨擊港府拒絕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嫌,讓陳同佳搭機來台,是無視同班機旅客安全,且縱放凶嫌,漠視受害家屬感受,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自行承擔。

對於政府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港府凌晨透過新聞稿拒絕,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陸委會聲明表示,港府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台灣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肯將嫌犯移交,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陸委會指出,依據台灣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港府在本案的處理上,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台灣希望港府亦熟讀並尊重台灣的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

對於港府聲明指出「我們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反駁,事實上我國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亦多次透過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請求。認為港府當初就是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過來磋商的,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

陸委會也質疑,港府提出「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這一點,台灣早已兩度提出要求,昨日又提了一次,港府為何不立即採取行動?對於我國要求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亦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陸委會強調,為實現公平正義,台灣已展現與港府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府完全無視,更操作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再拒絕我方合作的請求,我們要正告港府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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