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羅冠聰等人在英國獲包庇 續鼓吹分裂國家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香港保安局今天對被通緝的羅冠聰等6名海外港人實施多項措施,包括撤銷其特區護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相關行動時,指他們在英國獲得包庇,繼續鼓吹分裂國家,把這次行動的矛頭指向英國。

鄧炳強今天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首度訂出「指明潛逃者」並實施針對措施。這6人是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

在香港保安局今早發出通稿後,鄧炳強舉行記者會,說明當局的決定。

他說,自從香港實施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歪曲事實,抹黑特區政府,破壞香港法治,試圖影響審判結果」。

他表示,中國駐英大使館此前也指出,英國「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人員。

鄧炳強又指,羅冠聰等6人潛藏英國,在英國獲得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繼續鼓吹顛覆北京中央政府,以及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因此政府有需要採取這次行動,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

他並呼籲羅冠聰等人回港自首。

已前往英國的羅冠聰等6人被指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香港警方早前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分別於去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今天較早時,保安局公布,已依維護國安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進一步把羅冠聰等人確定為「指明潛逃者」,並實施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適用於上述個別人士。

鄧保強在記者會上說,按照上述新措施,任何人不得與羅冠聰等人有金錢往來,也不能租用他們的房屋或出租房屋給他們。

至於撤銷香港特區護照,他說,入境事務處會公告有關決定,而入境處與各國有正常的聯繫機制。

另外,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新措施沒有域外效力。(編輯:陳鎧妤)1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