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區議員就職時需要宣誓效忠香港特區,若不符合要求將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2月23日下午,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召開記者會簡介新例前,《眾新聞》在推特披露文件,內容指香港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應向立法會提交《2021公職人員參選及任職條例草案》。

根據《明報》報導,在該修訂條例草案當中,行政會議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丶《立法會條例》丶《區議會條例》等,當中加入了要求所有區議員宣誓這項規定,如因宣誓被裁定無效或違反誓言丶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丶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議員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在5年內不得參選。

香港《蘋果》報導,曾國衞在記者會上指出修例重點,將加入清楚解釋何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並列出「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如某人符合「正面清單」即符合條件,視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但如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所列出的行為,即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及效忠。

「正面清單」包括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擁護國家主權丶統一丶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認同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以及中央對港可行使管治權及擁有主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擁護基本法框架下保持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忠於特區及維護特區利益。

《明報》報導,曾國衞稱條例會界定「擁護《基本法》丶效忠香港特區」的准則,在法例中也會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丶莊重地宣誓,必須准確丶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蘋果》指,若故意違誓丶改動丶歪曲或忽略誓言,就會被取消公職人員就任資格,不得重新宣誓。

《眾新聞》報導,根據政府解釋,區議員就地方行政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職能重大」,且負責改善區內環境和康樂設施,因此也建議區議員宣誓時唱國歌。

此外,據《眾新聞》披露文件,政府還提議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須在其提名的表格附上一項證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的聲明,才能算是獲得有效提名參選的候選人。

22日,夏寶龍發表演說,稱香港的民主發展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個原則,目前極需完善相關制度。專家解讀,此為中國政府將主導香港改革選舉制度的信號。

© 2020年 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 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