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從事不利國家安全活動不屬慈善團體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為配合國家法的實施,香港當局修訂慈善團體的定義,今後若有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被視為慈善團體,不再享有稅務優惠。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局方財庫論網誌發文,透露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作出以上規上。

他說,有關修訂今天公布,即時生效。

在新指南下,慈善團體成立的宗旨是為了慈善及公眾利益,這些宗旨為法理上所承認;慈善宗旨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以及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前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泛民主派人士成立了一些基金組織並向支持者籌款,比如「612」基金,所獲款項用作支援「反送中」被捕示威者。(編輯:張淑伶)1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