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管超寬!這2條全球都有罪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在今(1日)正式生效,除了引發國際強烈的譴責聲浪,全部條文內容及罰則公布以後更是引起一片譁然。因為其中第38條竟規定,非香港人也受《港版國安法》管轄,外國人士如果聲援香港或議論香港政治,都可能觸法犯罪。另外第36條也規定,即使人不在香港,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內,就被認為是在香港犯罪,2條規定被認為是中共「無限上綱」的利器。

《港版國安法》今生效,條文內容引起國際一片譁然。(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港版國安法》今生效,條文內容引起國際一片譁然。(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昨日由中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數同意通過,今日起正式生效,被視為香港「一國兩制」正式滅亡,香港後續將如何發展,尤其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將遭受何種箝制與迫害,備受國際關注。

《港版國安法》全文共6章66條,罰則內容公布以後,更是引起一片譁然,因為第38條明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換句話說,不論你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只要議論香港政治,且內容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行,都可能觸法。

此外,第36條也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換句話說,即使人不在香港,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內,就被認為是在香港犯罪。

第38條規定「無限上綱」,外人聲援香港也將入罪。(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第38條規定「無限上綱」,外人聲援香港也將入罪。(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事實上,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的說法早就印證《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的事實,梁昨日已在臉書發文表示,「不少港獨組織在自動解散的同時,聲稱要保留或成立在台灣和外國的支部,這些在外地的港獨份子,不可能逍遙法外。」

對於《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連外國人都納入管轄範圍,讓台灣網友全部看傻眼,直呼這根本是「宇宙版送中條款」,紛紛表示「這法律邏輯也太奇葩」、「所有反中言論都有罪」、「中共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只要我想抓,你都逃不掉」、「翻譯:全球人類都歸我管」、「以前抓共諜就是這樣」。另外,也有人怒轟中共「這國家真該毀滅」、「人治的國家,噁心」。

《港版國安法》昨日由中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圖/翻攝自新華網)
《港版國安法》昨日由中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圖/翻攝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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