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設特別法庭 處理國安案件

在大陸推動「港版國安法」幾乎已成定局下,如何審理相關案件,成關注焦點。據港媒報導,有港區人大代表就提議,應該在香港設立「特別法庭」審理相關國安案件,且由大陸籍法官審理,並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但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坦言,若條文規定由陸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會惹起很大爭議。

而香港星島日報昨發文指出,針對未來涉及國安的案件,是否沿用香港目前司法系統進行審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24日就在人大會議上發言,提出在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有關法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大陸公民擔任。

陳曼琪還建議,在香港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員,協助特首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實際運作所需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文章稱,此一提議其實是仿效澳門做法。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其中一項規定,就是在法院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時,必須要由陸籍法官審理,亦即排除外籍法官。一方面是考慮外籍法官無法處理國家安全問題,另一方面亦顧及到國家尊嚴。

不過,陳弘毅昨接受港媒訪問時直言,若條文規定由陸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會惹起很大爭議;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法官國籍作區分,只按法律行使審判權,港民不會希望國安法改變原有審判制度。

他解釋,相關涉及國安案件將由警方等執法部門執法,律政司負責檢控,並由香港法院審理。香港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有釋法權力,但港版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亦可作出解釋,同時若該法律違反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將涉及解釋基本法,人大同樣有權解釋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