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課師生比 北市高標準

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教育部對各級學校游泳教學之師生比例一律訂為一比十五為原則,北市教育局新學年起通令採用更嚴謹的「游泳池管理規範」,七歲以下師生比例為一比五、七至十歲為一比十、十歲以上為一比十五為原則,以更高標準維護泳池內學生安全,北市教育局表示,會增加師資人事成本但值得。 教育局指出,為了提升游泳教學品質以及降低游泳教學活動風險,該局新學年起通令採用更為嚴謹、由體委會訂定的「游泳池管理規範」。 另外,針對十歲以上學生的游泳教學,原規範師生比為一比十五,基於教學與安全考量再細分為「初學者」每班以十至十二人為原則,「非初學者」每班以十二至十五人為原則。 北市教育局表示,中小學實施游泳教學課程應考量學生游泳能力進行分組協同教學,每組人數以十五人以下為原則,各組並得視實際教學情形,由協同授課教師彈性調整分組人數。 北市國小階段實施游泳教學以五、六年級為原則,各校如有初學年級在五年級以下者應專案辦理,目前約有四十餘校,提早於小五前提早游泳教學,都須專案報教育局。 教育局表示,各校游泳課程因實施分組協同教學所需增聘的師資,以優先聘請校內或他校專任教師兼任授課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外取得體委會認定的體育團體所核發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且具游泳教學經驗者擔任學校協同游泳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