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拍照前過世 婚紗業者退5千元和解

新人因故無法拍攝婚紗,訂金該不該退還?桃園一對情侶互訂終生,到婚紗店下訂,沒想到男方在拍照前因病過世,家屬希望能拿回訂金1萬元,但業者卻說,合約書上載明訂金不返還,堅持不退款,越鬧越僵,但晚間最新消息,雙方各退一步,以業者退5000元達成和解。

展示櫥窗內的婚紗,華麗設計搭配雪白蕾絲,讓人看的目不轉睛,穿上婚紗結婚是許多女孩的夢想,不過桃園一對情侶約定好要拍婚紗,卻因為準新郎病逝,讓夢幻婚紗成泡影,要跟婚紗店退訂,卻遭到拒絕。

男方父母:「很傷心,因為我們心裡也很難過,現在對方都不出面。」

老先生老太太聲淚俱下,控訴婚紗業者太無理,兒子因病去世,婚禮辦不成,但婚紗店卻連訂金1萬元都不願意退。

聲音來源:婚紗業者:「我們沒關係(之後)不用再拿錢出來,我們可以再服務一次,簽名有程序不能說怎樣就怎樣。」

業者認為,合約65條規定,不退訂,何況業者主張已經提供服務,就連消保官出面協調,都不願意回應。

消保官彭新澍:「還是希望業者能跟申訴人理性溝通,不要不出協商會議,才能解決這個爭議。」

律師林珪嬪:「契約雖然有約定說訂金恕不退還,但是這樣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已經違反消保法第12條,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眼看風波越演越烈,晚間在議員服務處開協調會,雙方同意各退一步,業者願意退5000元達成和解,讓這場消費糾紛順利落幕。(民視新聞周秉瑜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