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女案宣判 李林獲刑18年 決上訴

布碌崙(布魯克林)8大道李林溺女案26日宣布量刑,因一級誤殺(manslaughter)罪名成立,法官杜琳(Deborah Dowling)判處李林18年監禁;儘管宣布量刑前李林表示「無論判幾年,我都接受」,但最終仍決定提出上訴。

溺女案發於2016年3月13日,李林兩歲的女兒鄭琳芯在家中浴缸溺水身亡,警方涉入後在死者與其哥哥身上發現異樣傷痕,於是進一步調查;在法醫鑒定他殺後,警方逮捕李林,檢方以二級謀殺、一級誤殺以及危害兒童福利罪起訴李林。

該案審理三年後,陪審團在去年6月裁決李林誤殺罪名、企圖攻擊、以及危害兒童福利罪名成立,但因李林多次提出更換律師並要求上訴,量刑一直拖到今年。

檢方表示,李林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有流露出絲毫懊悔,其對待孩子的方式很可怕,尤其不該是親生母親應有的行為;他要求杜琳判處她最高的25年有期徒刑,另加企圖攻擊罪名十年,共35年監禁。

李林的公派律師羅曼諾(Mario Romano)在其庭審結束後才接手此案,他說庭審過程中對李林進行提問時,她一直有提及女兒的離世是自己的疏忽,並多次哭泣責怪自己;在他看來,李林與家人居住在不良的環境當中,是生活很苦的人。然而出於這樣的慘劇,「無需在牢裡用35年的時間來反省自己,她此生都會為此感到內疚了」。

在量刑前,李林透過翻譯表示,「身為一個母親,照顧孩子確實是我的責任,而女兒的死,是我的錯」,她表示失去女兒的痛是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並對杜琳說「無論你判我多久,我都接受」。

杜琳表示,整起案件是一場悲劇,但李林絕對是做錯了,就算將孩子的頭壓到水底下能起到快速的震攝作用,這樣的懲罰方式不能被採用;另外,她不認為李林困苦的生活可以為這起案件帶來任何辯解,作為年輕媽媽,也許李林承受很多,但都不能合理化「女兒是死在其母親手下」的事實。

杜琳接著宣布量刑結果,對李林判處18年監禁,另外她將受到「完全遠離人身保護令」(Full stay away order of protection)的限制,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兒子Alan;但杜琳說願意在Alan16歲時重新對該保護令進行審核,可能獲得解除。李林最終表示,要針對該案再次更換辯護律師,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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