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湖北國人自行返台 內政部:須提申請個案研判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30日電)針對受「註記」滯留湖北民眾能否自行搭機回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說,當事人須提出申請,政府會視個案狀況研判;民眾須完成當地隔離規定,返台也須遵照指揮中心指示檢疫。

立法院今天舉行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等人針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兩岸以包機等模式接回我國滯留武漢國人之協商過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質詢時指出,滯留在湖北的台灣民眾因為「註記」的緣故無法自行購買機票返台,但除武漢以外,各地區已逐步解封,滯留民眾是否可前往例如廈門等尚有兩岸班機起降的地區,自行返台。

陳宗彥回應,「註記」是登記他們有湖北旅遊史,不是不讓民眾回國,「我們不會拒絕任何一個國人回台」。

陳宗彥說明,中國大陸各地仍有防檢疫的相關規定,滯留民眾若要自行返台,須完成當地隔離規定,並向政府提出申請,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移民署等研判、同意後才可入境。但基於防疫考量,還是希望滯留民眾可以透過包機方式返台。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世杰質詢時則問,滯留民眾是否透過陸委會,申請從廈門等個別地區返台?

陳明通回答,陸委會曾協助一名在1月23日武漢封城前即離開當地的民眾經廈門返台,但該民眾抵達廈門後需按當地規定隔離14天,個案簽准返台後仍須按防疫規定再居家檢疫14天,「走這條路的人要隔離共28天」,所以是少數。 (編輯:繆宗翰)1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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