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 巡護出航暨觀察員成軍

【記者陳開明台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8月31日上午在漁業署署本部舉辦「巡護出航暨觀察員百人成軍記者會」,會中除了揭開觀察員和檢查員任務內容的神秘面紗,也與即將於明天出航展開公海巡護任務的檢查員和漁業署觀察員共同高呼口號,宣示打擊非法捕撈、守護海洋資源的努力與決心。 漁業署表示,我國遠洋漁船作業漁場遍布三大洋,身為船旗國,有責任確保我國漁船未從事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的漁撈活動(IUU),因此實施許多項監控管理措施,希望避免非法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也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除了利用先進的資訊科技掌握漁船動態之外,觀察員和公海巡護執法任務也是漁業署的重要工具。 漁業署說,我國自民國91年起施行觀察員制度,目前已聘用超過100名觀察員,隨船執行遠洋漁業觀測任務。觀察員完成專業訓練後,在船上得忍受風浪與離鄉之苦,依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要求的項目,蒐集觀察船作業資料、填報紀錄表、拍攝漁獲及混獲生物、執行國際性合作計畫、每週回報即時漁獲資料;回到陸地上,也必須協助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港口漁獲物生物採樣與量測紀錄、宣導漁業管理規定,其中的辛苦,只有體驗過的觀察員才知道。漁業署強調,觀察員取得的漁業資料非常珍貴,經過科學家整理分析,轉成具有科學價值之資訊,不但能輔助漁業科學研究,提升遠洋漁業漁獲資料及資源評估的正確性,並可作為漁業管理者訂定保育與管理措施之參考依據,此外,觀察員還可以適時向船長說明相關法規,協助我國漁船能確實遵守國際規範。 漁業署指出,除了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該署近年也與海巡署攜手合作,每年執行大約160天的中西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執法任務,在公海上登臨檢查我國籍漁船是否遵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相關養護管理規定,並保障我國遠洋漁船作業安全。漁業署表示,目前台灣在中西太平洋的遠洋作業漁船以延繩釣及鰹鮪圍網漁船為主,海上巡護執法團隊須針對在公海作業之漁船實施登臨檢查;檢查重點包括:捕魚許可文件(如漁業執照、遠洋作業許可證等)是否有效、船位監控系統(VMS)是否正常運作、是否詳實填寫漁撈作業情形紀錄表、是否捕撈或持有禁捕魚種、鯊魚鰭是否依規定處理、是否攜帶意外捕獲海龜之釋放器具、是否裝設避鳥裝置等,並查核配額魚種之漁獲狀況,作為後續處理之依據。倘若漁船遭巡護船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嚴格核處,以有效打擊IUU非法捕撈,維護我漁業權益。 漁業署強調,觀察員和公海巡護船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延伸到海上作業漁船,配合漁船監控系統等其他管理措施,守護海洋資源。為了善盡船旗國義務並維護我國船隊作業權益,該署將持續投入資源,執行監控管理措施,確保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經營。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