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為魚鰭罔顧禁令 盜捕黑鯊3261隻共30噸遭查獲

漁船為魚鰭罔顧禁令 盜捕黑鯊3261隻共30噸遭查獲

2018年09月14日 上稿編輯: CLiao 環境資訊中心特約記者 廖靜蕙報導

農委會漁業署雖於2014年7月公告黑鯊禁捕令,並於2017年修法提高濫捕罰則,仍有漁船不信邪。漁業署5日針對「金昌6號」漁船發動突襲檢查,收集漁艙漁獲檢體,經過一周的DNA化驗,確定船艙內的漁獲為黑鯊,重量超過30噸,經清點總數3261隻個體喪命。除了扣押漁船,船主也將面臨法律究責。這也是《遠洋漁業條例》上路後,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

黑鯊因魚鰭具有市場誘因,魚肉也很搶手,而使得少數船主甘冒風險。只是歐盟解除台灣漁產品黃牌舉棋不定、影響台灣國家形象及遠洋漁業發展之際,更凸顯此類行為的危害。漁業署13日公布,於高雄小港漁港針對太平洋小釣船「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結果,共計查獲禁捕鯊種俗稱黑鯊的「鐮狀真鯊」(或稱平滑白眼鮫)(Carcharhinus falciformis),裝載超過一半的船艙、漁業署以6輛貨車才裝載完畢。

漁業署檢查人員13日對該船進行全程卸魚檢查,依程序全程拍照、錄影蒐證,起出的黑鯊全數扣留封存,並再次呼籲漁友切勿以身試法。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明,為打擊非法漁撈行為,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隨時掌握漁船作業動態。「金昌6號」漁船原訂於5日進小港漁港卸售漁獲,卻於是日凌晨先航進小琉球漁港,接著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停泊,漁業監控人員察覺該船形跡可疑並掌握有關情資,將其列入重點查核對象,立即啟動港口檢查機制派員前往調查。

5日上午該船進入小港漁港時,檢查人員發動突襲檢查,查獲大批鰭身分離之鯊魚漁獲物,魚體外觀與黑鯊高度相似,當場將該船及當批漁獲全數扣留查封。經採證並送驗進行DNA比對鑑定,11日檢驗結果出爐,確定船艙內的鯊魚漁獲物,為平滑白眼鮫。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36條規定,經營者或從業人有第13條第1項臚列的19項重大違規行為之一者,依船身重量裁量經營者罰款。金昌6號符合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漁船,已知違規事項,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並面臨收回其漁業證照二年以下,或廢止的罰則。

漁業署表示,我國是全球主要的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遠洋漁業條例》施行至今已超過1年半,呼籲遠洋漁業從業人員務須遵守國內規範及國際漁業組織所訂各項養護管理措施,並善盡自主管理責任。 兩種鯊列CITES附錄二 全球禁捕台灣不該是老鼠屎

這是《遠洋漁業條例》上路後,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造成海洋生態的影響,恐怕還得面對、評估。去(2017)年修法後雖提高罰則和執法效率,目的還是防患於未然。破獲非法事件固然振奮執法人員士氣,但對於海洋生態應造成一定的影響。

鐮狀真鯊近年因資源量大幅下降,已被列入CITES附錄二(族群數量稀少須有效管制),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已禁止捕撈黑鯊,台灣是WCPFC的正式會員,遠洋漁船作業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漁業署也於2014年7月1日起公告禁捕黑鯊,更早之前則是2013年1月1日禁捕俗稱花鯊的污斑白眼鮫(Carcharhinus longimanus)。

林國平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次執法就是按照法規進行的例行工作,國際社會對於海洋生物的保護越來越謹慎嚴格,更不寬貸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 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行為,並且全面防堵,台灣無法置身事外。他再度呼籲遠洋船主務必守法,台灣漁民一起提升漁業水準,與國際接軌。

由於台灣禁捕黑鯊、花鯊,因此在合法的市場也不應販售、買得到。林國平表示,漁業署近年來輔導產業推廣水產品溯源管理及地產地消政策,鼓勵業者生產具標章(示)之溯源產品,提供民眾按圖索驥、安心消費。

【201809141400補充】關於黑鯊數量與重量的資料:漁業署遠洋漁業組業務單位表示,3261尾黑鯊總重量共34850公斤,不包括魚鰭、魚頭與內臟。船上發現魚鰭,但魚頭和內臟已不見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