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 一賣12年

中國時報【葉書宏╱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28日會同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食藥署,前往五股、泰山區稽查2間豆芽菜製造廠,發現業者在豆芽菜製程過程中,涉嫌違反食安法規定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其中一名業者坦承12年前即開始使用,至少逾540萬公斤黑心豆芽菜被民眾吃下肚。 衛生局上個月在新店查緝「元品農產企業社」涉嫌將工業級漂白粉用在豆芽菜上,昨再度前往五股、泰山2間無招牌豆芽菜製造廠查緝,發現業者均使用食用級漂白劑,企圖讓豆芽菜增加賣相。 可罰3萬至300萬元 泰山區製造廠場負責人坦承自2015年至2017年6月16日間,在豆芽菜添加漂白劑,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260公斤;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亦坦承,自2005年至2017年6月期間添加漂白劑漂白豆芽菜,當場封存豆芽菜933.6公斤,總共封存2193.6公斤豆芽菜。 衛生局表示,現場以低亞硫酸鈉快篩檢測泡水豆芽菜,結果皆呈陽性反應,隨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結果分別為每公斤0.036克與每公斤0.040克,標準為不得檢出,2家業者皆不符規定。 2家業者聲稱,豆芽菜產品均販售至傳統果菜市場,其中泰山區業者每日販售約420公斤,五股區業者每日販售約1.2噸,售往三重力行市場與蘆洲大台北農產運銷中心。 食用前先泡水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有關生鮮豆芽菜使用低亞硫酸鈉,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劉君豪強調,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在選購豆芽菜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