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財產遭罰90萬元 葉世文抗罰敗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前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未申報存款與股票共879萬8265元,遭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處罰鍰90萬元。葉世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葉世文在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依法應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但他在民國100年12月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借用陳姓女友人名義的存款2筆與股票4筆,合計新台幣879萬8265元。

監察院認為,葉世文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核予裁處罰鍰90萬元。葉世文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陳姓女友人銀行帳戶內存款非他所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葉世文接受監委調查時,坦承借用陳姓女友人的存款帳戶,葉世文確實故意隱匿財產,情節重大,監察院依法裁罰90萬元並無不當,駁回葉世文之訴。10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