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方法的問題/俞劍鴻

演繹方法的問題/俞劍鴻
演繹方法的問題/俞劍鴻

俞劍鴻(一個退而不休的特別聘任教授)

西方社會科學界所欣賞、應用的演繹方法,是大有問題的!

今年8月,地球上的非專業人士首次看到有關以下發表在「自然」(Nature)期刊的報導:21年前,西方的研究人員在非洲的查德共和國的Djurab沙漠取得大約700萬年前沙赫人(ahelanthropustchadensis)的化石殘骸也就是一塊大腿骨和兩塊前臂骨。通過分析,他們認為沙赫人是目前已知最古老的人類祖先。沙赫人已經能夠使用兩條腿直立行走而且與人類的關係比猿類還要密切。

這一個造成「小型核彈級影響」的發現將原始人演化成智人這一條線(humanlineage)往後推100萬年。更近期的原始人化石,包括300萬年前露西(Lucy)的骨骼,表明雙足直立行走是人類的一個決定性特徵。

以上的報導使我馬上聯想到應該套用那一種研究方法(researchmethod)來加以描述、解釋和推論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同時,讀者也可以就以下的問題得到答案:西方的社會科學研究者是否可以例如排斥歸納方法/inductivemethod而只欣賞和應用演繹方法/deductivemethod?

通過思考、研究和撰寫,我必須要說社會科學的演繹方法也還是有它的本身問題。

吾人只要探討以下、環環相扣的(邏輯)問題就可以得到答案:是先有沙赫人的嗎?還是露西?聖經所提到的第一個人類亦即Adam(亞當)又是如何?易言之,是亞當先誕生的還是沙赫人或者露西?

本文的假設是:先有沙赫人;之後才有露西;緊接著是亞當(的後代像是你我他);最後就是出生在我們之後好比說一萬年的人類。

如果採用歸納方法,我們就可以先提第一點也就是沙赫人;第二點為露西;第三點是亞當(的後代像是你我他);以及最後的一點就是出生在我們之後的人類。

緊接著,就歸納方法,邏輯上的矛盾就馬上浮現出來了:沙赫人分別不等於露西、亞當(的後代像是你我他)和出生在我們之後的人類。舉例而言,沙赫人之間只能夠指手畫腳,因為沒有文字。再舉出另外一個例子,沙赫非常可能懼怕大自然,而生活在21世紀的我們有時候還可以振臂吶喊人定勝天,例如安裝一個心率調整器在我們的心臟。

唯一能夠化解歸納方法所要早晚面對的上述矛盾就是說沙赫人是懂得吃喝玩樂的人類的一個例子;露西是懂得吃喝玩樂的人類的第二個例子;亞當(的後代像是你我他)是懂得吃喝玩樂的人類的第三個例子;以此類推。簡言之,人類這個概念變成了一個能夠化解矛盾的理論。可是,往往很多的研究人員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學會如何自圓其說;他們甚至於會錯誤的以為說只有教科書所提到的才算是理論。

如果要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話,又會冒出另外兩個尖銳問題:1)有亞當這個人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不能夠歸納地說亞當是懂得吃喝玩樂的人類的一個例子;和2)我們能夠分析亞當的譬如大腿骨和前臂骨嗎?如果做不到的話,就肯定不能夠採用演繹方法來研究本文的第六段文字亦即有關歸納方法的第一~第四點了,因為欠缺連貫性。

演繹方法是和以下的三個觀點有關:1)直線型(linear),例如一朵玫瑰就是一朵玫瑰就是一朵玫瑰;2)atrainofthought(如同一列火車的想法,合乎邏輯的一個接一個),例如應用同樣的一個理論從頭到尾貫穿一個作品的所有東西亦即從題目的第一個字到整個作品的最後一個東西(通常是符號,例如句點),就好比說和講故事一樣從第一章節講到最後一個章節;以及3)(原)因(和後)果關係(causeandeffect),例如2022年2月,由於俄國攻打烏克蘭,很多的後者國民逃離了他們的家園。

西方學界人士之所以欣賞、應用演繹方法是因為步驟分明。如果採用歸納方法,第一點或者第二點可能和譬如第五或者第100點有矛盾。換言之,閱讀者還是搞不懂你在說什麼,因為沒有化解掉那個矛盾。自然科學的研究人員則要在他們的研究成果報告撰寫和交代清楚他們的實驗步驟,以利日後其他研究人員能夠按照那一些步驟得出同樣(大、小型核彈級影響)的結果。此外,研究人員還可以合乎邏輯的從結論倒推回去原點,例如大爆炸/TheBigBang。

老實說,社會科學家做不到。他們吃虧的地方是譬如無法在校園實驗真正的(核子)戰爭。很多採用演繹方法的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總是以為他們所欣賞、應用的方法要比歸納方法來的好。不見得,我已經在本文的第九段文字提到第一個演繹法的問題,也就是如果要比較人類的話,研究人員已經確認無法知道100%的亞當,好比說他的脾氣,就不能夠進行就亞當和你我他就脾氣的比較研究。

其實還有第二個問題,很多的演繹者跳脫不了辯證亦即在任何的一個時間點要面對最少兩個有可能是對立的概念。我們時常看到西方人講ontheonehand(一方面)和ontheotherhand(另外一方面);如此一來就不是100%的演繹了,而是在混合演繹方法和歸納方法,是所謂的溯因方法/逆推方法(abductivemethod)。辯證(方)法可以被歸類於這個第三種方法。

演繹方法還有第三個問題。如果研究的範圍是放在21世紀的人類,那你就要在作品的前言或者第一段文字講清楚、說明白你的界定【qualification(s)】。一旦有了界定,你就無法100%地採用演繹方法,因為你所得出的結論一定只是部分事實(也就是不包括100%的沙赫人、露西等等)而已。演繹方法要求的是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必須是100%的沙赫人、100%的露西、100%的亞當(的後代像是你我他)和100%出生在我們之後的人類。

總之,社會科學的每一個研究方法是各自有它的限制/limitation(s)。這也就是為何絕大多數的西方社會科學的研究者會使用以下的字眼在他們的著作:ifandthen;itappears,itlooks;itseems;thepresumptionis;theassumptionis;inlightofthisorthatperspective;intermsofthisorthatcontext等。(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