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工資→帶薪病假→帶薪假 紐約企業求饒

紐約市是否將領先全美,要求私人企業實施帶薪假政策的辯論甚囂塵上,而勞資雙方都說:饒了我吧(Give me a break)!

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民主黨)希望紐約成為要求私企提供帶薪假的領頭羊,並視此法案為爭取勞工權益的下一陣線。

這項計畫呼應了以前在曼哈頓零售店的女子芭芭拉·瓦斯奎茲(Barbara Vasquez)的情況,25歲的她需要賺錢,卻因身體不好而用光病假,不得已只好辭職。

部分城市小企業老闆說,近年基本工資調漲且須提供帶薪病假,若要再給帶薪假會有壓力。

白思豪提議,除了病假外,大多數企業都得提供全職員工每年至少十天帶薪假,兼職者按比例計算。

布碌崙(布魯克林)One Girl烘培坊創辦人達恩·卡薩爾(Dawn Casale)說:「我想給員工帶薪休假時間,但現實不允許。」

One Girl在布碌崙有三間店、40名員工,年資五年或是經理才有帶薪假,其他人可安排無薪假。

卡薩爾不反對市長提案,但覺得當局必須協助小企業維持生計。

許多國家要求雇主提供帶薪假,包括美屬波多黎各,但勞動法專家發現美國沒有類似法律。

聯邦勞工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約有四分之三的私企員工,以及聯邦雇員、大多數州和地方政府職員享有帶薪假,但紐約市約50萬名全職和兼職的商店、餐廳等企業員工沒有帶薪假。

白思豪說:「他們錯過家長會、婚喪和家庭聚會,有時人們只需要休息一下,聽過心理健康日嗎?」

帶薪假法案五年前即提交紐約市議會,議長張晟(Corey Johnson)表示支持,並將審視這項適用五人以上所有企業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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