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凍症」媽媽含淚悶死2歲女! 檢辯同意不行國民參審 家屬盼「帶她出國走走」
36歲郭姓女子確診「漸凍症」後,不想拖累家人,含淚悶死2歲女兒再自縊,被丈夫搶回一命,郭女被依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調查郭女就審能力,由於郭女病情每況愈下,委任律師、檢察官和其夫全部同意本案不進入國民參審,而委任律師也建請法院考量「停審」,並轉達家屬要求解除境管「家人希望有機會帶她出國走走」。合議庭將評議決定。
調查指出,郭女去年6月確診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漸凍症)後,她為了避免拖累家人遂計畫求死。去年10/21晚間,她趁丈夫外出參加喜宴,在家寫好遺書後到超商列印,一切準備就緒,郭女到婆婆家把2歲女兒接回來,在臥室內拿枕頭悶死女兒。
郭女將女兒的屍體移往廚房,她先用延長線、曬衣桿嘗試上吊未果,竟拿廚房的刀子猛刺自己左胸、右頸,血流如注當場倒地。其夫返家後看到妻女倒臥廚房,但只搶下妻子的命,女兒早已回天乏術。檢方今年6月將郭女依《刑法》殺人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罪嫌起訴,全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
她肢體退化嚴重「只會簽自己名字」
北院法官今天開庭釐清本案是否採行國民參審?郭女的就審能力?當事人郭女今天因為入院缺席,其夫則以訴訟參與人身分出庭。
法官一開庭就追問郭女的病況,不過,其夫描述的妻子情況,令人唏噓。
其夫描述,郭女現在走路很慢很慢,必須需要人攙扶前行,而她已經在家跌倒好多次了,現在郭女講話很小聲,而且極不清楚,必須反覆問很多次才能瞭解。法官不放棄地確認「那可以筆談嗎?」其夫表示,郭女的左手已經無法使用,而右手也退化了,寫字不但吃力,字也變得很非常醜,幾乎看不懂,「滑手機只能上下左右滑,也沒辦法放大…」。
郭女的委任律師補充說,郭女現在已經沒寫過「名字」以外的字了,其夫則點頭說「對,她現在只會簽名。」郭女律師緊接著說,郭女已經沒辦法久坐,而且洗澡、穿衣服時,即使有人協助也會疲勞。法官追問郭女律師,「如果是開庭50分鐘休息10分鐘呢?」郭女律師嘆氣說,這樣也是很疲勞,他喃喃地說,「這個病恐怕沒辦法治好,只能延緩….」
生命倒數....家屬只盼「帶她出國走走」
至於本案是否採行國民參審?檢方罕見主張,本案不宜行國民參審,郭女律師強調,本案有《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3、4、5款不宜行國民參審事由,其夫律師也表示,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事由,不應採行國民參審。
但法官拋出問題,認為若用「身體因素」做為考量事由,由國民法官來審或由職業法官來審,到底有何不一樣?不過,如果是單純考量「就審能力」,就有可能依身體狀況決定,等病好再來審。
郭女律師指出,她難以自行到庭,表達能力也讓一般人難以理解,考量她的就審能力不佳,建請法院考量「停止審判」。其夫律師也認同,表示以其夫親身與郭女對談的經驗觀察,如果郭女要陳述,法院可能要花費很大的心力去了解,本件確實可以考慮「停止審判」。
郭女律師也當庭轉達家屬的沉重懇求,家屬希望法院考慮解除郭女的限制出境,那怕單次解禁也行,郭女律師說,她的家人希望還有機會「帶她出國走一走」。其夫律師則坦言,郭女的剩餘生命可能很有限,因為醫生已經告知「不會有很長的時間了」,依據以往醫學經驗,漸凍症的存活時間大多在發病5年左右,目前郭女已經發病2年多….依現況,她應該不會逃亡,希望法院同意解禁。
不過,公訴檢察官則猶豫地說,檢方當然能理解其中的難處,但本案事涉一個小孩子的生命權,對於公益有一定重大影響程度,建請法院先考量郭女是否有就審能力,再考量是否解除限制出境。郭女律師也認同說,可以理解檢方的考量,但仍建議法院審酌家屬的情感狀況,至少准予單次解禁,完成家人心願。
北院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候核辦,合議庭將評議郭女的案件是否進入國民參審或停審,以及是否准許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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