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第2波偵結 查獲詐貸86億

被控詐貸的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夫婦,藏匿美國半年,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求刑30年,並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後,將楊文虎押解回台。(本報資料照片)
被控詐貸的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夫婦,藏匿美國半年,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求刑30年,並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後,將楊文虎押解回台。(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詐貸案,4日第2波偵結。檢方再查出,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運用旗下5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書、發票,與股票上市的福懋等多家公司主管進行663筆假交易,向土銀、上海商銀、中信銀3家銀行詐貸86億元,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追加起訴楊文虎夫婦、福懋公司主管黃明堂等15人及潤寅等5家法人。

總計有12家銀行受害

北檢今年1月第1波起訴該案,共9家銀行受害、詐貸386億多元,昨第2波起訴則有3家銀行遭詐貸、詐貸金額86億元,總計潤寅案已有12家銀行受害、詐貸金額高達472億多元。

起訴指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2008年6月間起,指示旗下員工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3人,利用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星榮5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虛列663筆交易,陸續向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3家銀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另外,楊文虎夫婦勾結福懋興業主管黃明堂、王如山、黃朝釧、謝春發、歐兆賢、王博民、大宇公司主管姚旭隆、遠東紡織主管陶浩志、泰豐輪胎主管謝國清、建大工業主管李宜珮等人,這些人分別擔任銀行照會窗口,以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各家公司與潤寅交易的假象,協助潤寅向3家銀行共詐貸86億3827萬1144元。

4人自白 繳交犯罪所得

偵查期間,王如山、黃朝釧、陶浩志、李宜珮4人自白犯罪,並分別繳交犯罪所得6萬、20萬8500、3萬5500、23萬9000元,檢察官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楊文虎、王音之在詐貸案爆發前,已搭機出境,逃亡美國。北檢透過台美司法互助管道,今年1、3月分別押解2人返台歸案,均已收押。至於潤寅在美國、大陸的龐大境外犯罪所得,檢方正透國際司法互助管道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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