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檢第4次拍賣大陸抽運砂船

▲大陸籍船舶違法抽運海砂案在歷經3次公開招標失敗後,澎湖地檢署將於12月8日進行第四次拍賣,如果再度流標將製成人工魚礁交由漁政單位投放。(圖/記者張塵攝,2020.11.23)
▲大陸籍船舶違法抽運海砂案在歷經3次公開招標失敗後,澎湖地檢署將於12月8日進行第四次拍賣,如果再度流標將製成人工魚礁交由漁政單位投放。(圖/記者張塵攝,2020.11.23)

經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大陸籍「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違法抽取海砂一案,澎湖地檢署23日將再次於12月8日(二)上午10點進行第四次公開拍賣,「長」船底價只有50,110,000元,「豐」船底價亦降到20,620,000元,如果再度流標將製作人工魚礁交由漁政單位投放。

▲漁業署表示基於政府一體將盡力協助把扣案船舶製作船礁去化,並委請專家學者規劃適合投放之區域。(圖/記者張塵攝,2020.11.23)

澎湖地檢署表示,有關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就這二艘船舶作為人工魚礁之可行性評估部分,漁業署已具體表示,基於政府一體將盡力協助把扣案船舶製作船礁去化,並委請專家學者規劃適合投放之區域,不過為了避免時程延宕,澎湖地檢署仍進行第四次拍賣,若流標將視漁業署規劃之進度,決定是否繼續拍賣作業。

▲為避免買受人將船舶轉售陸籍人士繼續違法抽取海砂,澎湖地檢署限定中華民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投標,並規定5年內不得轉籍予大陸人民或公司。(圖/澎湖海巡隊提供)

為避免「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買受人,將船舶轉售陸籍人士繼續違法抽取海砂,澎湖地檢署限定中華民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投標,並限制兩艘船舶自點交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轉籍予大陸地區的自然人或法人,航政主管機關於5年內亦不得發給除籍證明,藉此阻絕兩艘船舶回售大陸地區之途徑,此外,檢方要求「豐溢9969號抽砂船」的買受人,應依照澎湖縣政府要求在指定地點完成卸砂,始得領回保證金。

澎湖地檢署為方便有意投標者瞭解兩艘船舶之現況,特別製作船舶設備介紹影片,連同拍賣公告等相關資訊,均刊登澎湖地檢署網站(網址:https://www.phc.moj.gov.tw/)之「船舶拍賣專區」,有意競標者歡迎上網觀覽,上述船舶設備介紹影片亦可進入youtube網站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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