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奪命「無罪」 家屬遭討210萬補償金+利息

新北市新莊一名婦人七年前命喪火場,起火原因疑似是樓下男大生使用的延長線短路,一審男大生判刑8個月,二審逆轉無罪。地檢署回過頭要求死者家屬,歸還之前領的210萬補償金,外加5%的利息,死者家屬主張,和地檢署不是借貸關係,給利息並不合理,提告獲得勝利,法官判家屬免賠利息。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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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一片焦黑,電風扇燒到只剩骨架,七年前新北市新莊這場大火,造成一名婦人喪命,家屬對起火戶的男大生提告,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獲得210萬補償金,但現在地檢署連本帶利,要討回這筆錢。

死者兒子吳先生:「感覺我們是罪犯,把我們當罪犯看,我們明明是受害家屬,得不到公平的審判,卻要這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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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點是一名王姓男大生的住家,疑似延長線短路釀成火警,住在樓上的黃姓婦人,逃生過程中吸入大量濃煙死亡,一審男大生判刑8個月,二審法官卻認為,無法證明不正常使用延長線造成火警,改判男大生無罪,地檢署認為,如此一來死者家屬不算被害人,不能領補償金應該要歸還,若逾期要再收年息5%,家屬不服,和地檢署又不是借貸關係,利息還遠高於活期存款並不合理。

死者兒子吳先生:「檢方覺得我們會用利用這筆補償金,做其他的運用,甚至在法庭攻防辯論時,說我們可以在上面獲利超過5%,當然承審法官覺得不可思議,市面上有這樣的商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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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本署認為有行政程序法跟民法相關規定之適用,還本金的時候,如果逾期未返還,要加5%的利息一併返還。」

法院認為犯保法並沒有規定,可向人民要求返還利息,若不管受領人有無不正行為,一律要求返還賠償金加利息,將造成人民對國家的不信賴,因此判家屬免還利息,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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