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5元奶茶檢方上訴3年!法官怒斥:司法過勞自找

為了25元奶茶檢方上訴!三年多前桃園市一名楊姓女子在某超商消費時,被店員指控偷竊2包25元奶茶包。儘管楊女否認犯行,並主動讓店員檢查隨身包包,但事後店長調閱監視器,認定楊女有拿走奶茶包未結帳,決定報警提告,檢方遂依竊盜罪嫌起訴楊女。

楊女出庭時堅決否認犯罪,表示當時只是拿奶茶包到休息區拍照比價,但忘記放在何處,絕對沒有將奶茶包帶走。她更質疑,奶茶包是茶粉,沒有杯子和熱水根本無法在店內喝掉,且超商店長自稱盤點少了1包,卻告她竊取2包。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楊女有偷竊行為,判處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再度進入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指出,本案偵查、審判歷時超過3年半,楊女多次被傳喚、拘提,還被通緝3次及羈押,國家至少要補償1萬8000元,證人也為警詢奔波8次,浪費大量司法資源。

高院法官直言,實現正義需要成本,檢察官為了追訴50元奶茶包的正義,值得投入大量司法資源嗎?法官痛批,檢察官未積極舉證楊女確有竊盜犯行,卻仍提起上訴,猶如例行公事般,核有不當。台灣司法經常宣稱有「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但許多案件量負荷與工作負擔,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最終高院審核全部卷證,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楊女犯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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