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71萬債務殺人棄屍 男判16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宜蘭吳姓男子因積欠邱姓男子新台幣71萬5000元債務及高額利息心生不滿,將邱男勒斃後棄屍山區。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認定,判吳男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

判決指出,58歲吳男因積欠65歲邱男71萬5000元債務,一個月還要新台幣5萬元利息,並曾被告知會遭小弟催討,引發不滿。吳男於去年1月30日向邱男騙稱要去借錢還債,趁隙將邱男勒斃,再將邱男棄屍到員山鄉一處偏僻山區。

邱男同居女子當晚等不到邱男返家,向警方報失蹤。吳男隔天還跟邱男女友一起再到警局,請求警方調閱邱男通聯紀錄。警方發現吳男講話前後不一,並積欠邱男債務,涉有重嫌,但當時因無證據只能先請他離去。

吳男隨後向警方投案,並帶警方前往棄屍現場尋找屍體。警方在員山鄉山區順利找到被卡在下邊坡樹木的邱男屍體。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4年8月,褫奪公權6年,遺棄屍體罪判1年半,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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