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再生粒料去化推動成效卓著 環署表揚 高、宜、雲榮獲特優獎

環保署為表揚地方政府對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產品品質流向及監督管理所付出的努力及執行成果,於日昨舉辦「一○九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頒獎典禮」,由總隊長李健育頒發獎項表揚績優單位,榮獲特優獎殊榮為高雄市、宜蘭縣及雲林縣,同時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艱困期間仍持續推動底渣再利用的環保工作同仁表達最深之敬意。

環保署表示,由於垃圾經焚化處理後,約可產生原垃圾量十五%之底渣,經資源化處理後製成無機再生粒料,如經過良好的品質把關,可作為級配料或加工製品等,替代天然砂石,是很好的循環資源,呼籲地方政府除作好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把關及推廣使用工作外,避免將焚化再生粒料於農地上使用,對於使用在私人工程時,也應有相對應的監督及管理。

環保署指出,一○九年國內底渣產生量約八十九萬公噸,再利用比率達九七%,運用於公共工程約七七%,主要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其次為衛生掩埋場覆土。經過中央及地方攜手努力,焚化廠底渣以掩埋方式處理量,從三年前約廿三萬公噸下降至今僅約二點九萬公噸,減少掩埋空間約十點二萬立方公尺,相當於減少五十四座標準游泳池之容積,大幅降低掩埋場負荷。環保署表示,近年補助地方政府或輔導自設六座公辦底渣篩分處理再利用廠,透過自主處理及品質控管方式,進而達成底渣妥適處理,預計一一一年公辦廠處理量可達國內五七%,將大於民間再利用機構處理量,供應縣市轄內公共工程使用,同時要求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推動小組,由縣(市)政府高層主持,協調相關局處盤點轄內公共工程需求,優先使用再生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