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論)柯案偵查顯示司法獨立

台灣社會重視司法人權,現在就連死刑釋憲憲法法庭都受理,檢廉警調在偵辦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包括搜索、羈押等權利,都在法院裁定,而不再是檢方決定,外力想要介入的可能降到最低,而偵辦方、被告方,及法庭審,各自有不同壓力來自案情本身,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如何偵查證明有罪的各方彼此說服攻防…

維護司法人權,避免司法濫權,減少冤案發生可能,但也讓檢警調查綁手綁腳,即使如此,依循司法程序查辦必須堅持。最近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弊案,引發民眾黨政治操弄爭議,如此政治重大案件,各界有如顯微鏡般注目,檢廉偵辦過程,不論約談、搜索至聲押,所有程序都更需依照法律規定,若有一絲絲程序違法,柯案相關被告聘請多位大律師,絕不可能放過。

搜索柯文哲家、民眾黨中央黨部等處,搜索票來自法庭裁定,範圍依循搜索票所載,不僅是實體,更包括電子設備,因為現在許多犯罪行為都能透過電腦、手機、平板等在網路上直接完成,電子跡證恢復是重中之重。而聲押需法庭裁定,柯文哲從無保飭回到羈押禁見過程,顯示不同法庭就檢廉所提事證出現不同重點認定,更證實司法獨立運作。

無罪推定概念,案件實務是讓偵查方向由證據認定,而非由人來推想,證據的搜集、確定被告涉案程度是否足以收押,都是由法庭裁決,並非檢方能隨意處理,維護被告司法權利是律師職務,民眾黨叫囂柯案司法不公,是在修理該案的律師失職嗎?

過去有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經過民主化多年,執政政黨也幾次輪替,司法公信雖仍有加強之處,但依法論法,辦案講證據,講法定程序,柯文哲所涉弊案偵查程序至今一切合法,外界只看到民眾黨在政治操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