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假釋因酒駕被撤銷 釋憲放人男子2日出獄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日電)洪男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因酒駕被抓需再服無期徒刑,花蓮高分院為洪男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牴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宣告假釋撤銷違憲,檢方今天通知放人,75歲洪男重獲自由。

今年75歲的洪男在民國83年犯下殺人案,當時洪男應余女之邀夥同3人到台東關山鎮,以石頭砸死老榮民,被判無期徒刑,於84年4月間入監服刑;在監獄表現良好,於民國96年4月假釋出監,保護管束期至106年4月17日期滿。

洪男在民國102年10月和友人在彰化二林鎮聚餐,卻因一時貪杯喝了2瓶啤酒,騎乘重型機車被員警攔下,案件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

法官當時認為,洪男即使因酒駕判最低刑度有期徒刑2個月,洪男假釋仍會被取消,要付出的不是2個月牢獄之災,且被告已68歲,再服無期徒刑難重獲自由,因此在檢察官同意下,讓洪男捐新台幣6萬元給公益團體換取免刑。

民國104年5月,洪男又酒後騎重型機車,在彰化二林鎮和張男騎乘的機車相撞,員警獲報趕到現場,發現洪男酒測值超標,彰化地院判洪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洪男也因被判刑,假釋資格被撤銷,需回到監獄繼續服無期徒刑,洪男不服提出異議,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認為洪男異議有理,聲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在日前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認為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牴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而花蓮高分院在收到大法官釋憲文後,認為洪男因酒駕假釋被撤銷不符比例原則,恢復洪男的假釋。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洪男因被撤銷假釋,台東地檢署委託彰化地檢署代為執行,洪男人在彰化監獄服刑;他們接到消息後,今天上午立即將釋票送達彰化監獄,彰化監獄也已在下午放人,洪男重獲自由。(編輯:陳仁華)1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