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殼蝸牛遭超收電費 綠委籲採「實支實付」

 

 


新頭殼newtalk

 

目前全台有286萬無殼蝸牛,多數面臨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尤其是以分租套房、雅房為主。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今(15)天認為電費應採「實支實付」原則,電業法沒有規範「用戶賣電」,房東不能從中賺取盈餘;台電指出,目前台電採累進電價方式「按戶」收取費用,但難以區分租屋型態;內政部回應會持續聽取相關意見後審慎評估。

「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一度電5元來計算,房客將近多繳1千元」,林俊憲說,多數房東以收取公共用電為由,一度電收取5到6.5元,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為例,若按照台電計價,電費是624元,若以5元計算,電價就是1千500元,然如今尚無法律規範,僅能放任房東漫天喊價。

林俊憲要求,消保處應立即召開會議,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並制定一度用電收費上限;另外要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水費等代收性質等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符合使用者付費、實支實付原則。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指出,根據今天一月一日公布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指出房東與房客自行磋商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支出,然租屋族在過程中常處於弱勢,呼籲內政部主管機關收集相關資料後審慎評估。

台電公司業務處副處長黃美蓮解釋,台電採取累進電價,按照用電量,逐段提高電價,且是「按戶」收取電費,難以清楚了解每一戶的租屋型態是單純住家或分租套雅房。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回應,不同個案需同時考量租屋型態、分租房間數、居住人數、夏季與非夏季電價不同等,不得逾越民法上私法自治原則,保留房東與房客磋商電價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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