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少女拒檢自撞 員警反挨告

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 16歲張姓少女無照騎車又闖紅燈,遭警察鳴笛示警要求停車,但少女擔心被開單,竟載著朋友加速逃逸,還迴轉想擺脫警車,卻不慎自撞安全島,造成頭部、顏面外傷、身上多處骨折,家屬反控員警涉嫌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車相距100公尺,攔停與事故並無因果關係,對員警不起訴處分。 去年9月20日凌晨,張姓少女騎機車載同年齡的朋友,2人行經淡水新市二路4段、義山路1段交叉口,因連續闖紅燈、後座乘客又沒戴安全帽,遭淡水分局邱姓、王姓員警發現,隨即鳴放警車警笛,並以廣播要求張女停車受檢。 但2人非但沒停車,反而加速逃逸,直到淡金公路2段自撞安全島,員警見狀立刻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將2人送醫。張女傷勢嚴重,家屬覺得警察不應該追車,指控員警涉嫌過失傷害。 檢察官詢問後座少女,她供稱,加速逃逸時要求張女停車,可能是太過於緊張,張女並未減速。員警則說,張女的機車在事故路口迴轉,可能是車速過快,轉彎幅度太大撞上路口中央分隔島。 檢方依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女機車通過,警車緊跟後方,2車相距50到100公尺並沒有碰撞,無法排除是張女無照駕駛,擔心自己被開單,加上緊張、不熟路況等因素發生事故,2名員警對車禍事故並沒有責任,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