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應取得勞工同意 中市勞工局籲企業落實

國內疫情持續升溫,勞動部16日最新無薪假統計,全台共2,369家、1萬5,013人實施無薪假,是近一個半月以來高點,也有部分業者是去年三級警戒期,已實施過無薪假的業者再度回流,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針對企業若再次因疫情導致營業困難,而實施無薪假者,應經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並通報勞工局。

市府勞工局說,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工資的必要,宜先和個別勞工協商合意,不能單方直接變更,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5,250元;部分工時人員,則依原約定時薪,但可減少時數來減發工資。企業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的實施期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因應新冠疫情對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將協助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申請流程,促進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並補助企業辦訓費用及勞工參訓津貼,也可選擇申請安心就業計畫,領取薪資差額補助;減班休息勞工也可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可供短期就業機會等紓困方案,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

張大春說,企業若需通報實施無薪假,通報實施時應和勞工誠信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並檢附下列相關通報表件向勞工局通報。通報表件可至勞工局官網/企業服務/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專區下載,並應附上通報表(一次不超過3個月)、勞工名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佐證營運困難資料。

例如今年近2個月對比去年同期(或是疫情前108年同期)的營收比較表,可用401報表或403報表代替,也可以其他資料或說明佐證;若是經政府公告暫停或限制部分營業行為(如餐飲業禁止內用、旅行社禁止出團等),則免附此項資料。

勞工局呼籲,企業受疫情影響營運,並非只能以無薪休假因應,也可改採內部人力調整、勞動契約合意調整、局部微調勞動契約等模式,與員工好好溝通取得同意再施行,也可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勞工局將持續關注台中市企業實施減少工時情形,將適時主動提供相關服務資訊,協助勞資雙方共度難關。若有無薪休假或勞動契約變更等勞動權益問題,可電洽1999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