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率上調1∼2% 股利所得稅改 增4大配套

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15)日赴財委會,針對股利所得稅改進行相關委外研究報告的專案說明,在財政部書面報告中,除了擇要分析11項財政部委外研究的學者建議方案之外,同時也提出4大稅改建議配套事項,包括營所稅率應適度調高1∼2%。 此外,據了解,為了不致讓高股利所得者與中低所得者的稅負失衡,財政部也正評估,把股利所得最高免稅上限提高,例如從5萬元提高至10萬元。 報告中強調,這次提出的股利所得稅改,至少要求取「兩種平衡」;一是中低股利所得與高股利所得之間的平衡、第二是薪資所得與資本所得之間的稅負平衡。 其中,先前最被外界批評之處,在於該報告建議取消可扣抵稅額,招致外界批評中低股利所得者反而變相受害,對此,許虞哲強調,整個可扣抵稅額532億元,先前如何在中低股利者與高股利者間分布,是怎樣的分布比例,在稅制改革後,也會以同樣的分布比例把532億元的減稅利益歸還,而且「絕對只多不少」。 財政部書面報告中提出的4大配套措施,包括:1、營所稅率提高1∼2%;2、獨資及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其盈餘直接歸屬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3、調整綜所稅率結構、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8萬元提高為15萬元,或標準扣除額;4、維持未分配盈餘課稅,稅率維持不變。 依照新的表定時程,財政部最後拍定的稅改方案預定6月提出。許虞哲指出,主要是因為委外研究報告所採用的試算資料是101∼103年的數據,當時可扣抵稅額是100%,到104年可扣抵稅額降為50%,因此財部希望能透過104年數據再作精算。 財部書面報告也指出,將從經濟效率、租稅公平、稅政簡化、財政收入等4大面向綜合評估,再決定最適方案,並希望透過股利所得稅制改革,進而發揮吸引投資人在台增加實施投資、引導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等6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