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接單應核實客戶身分

工商時報【黃鳳丹╱台北報導】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近期接到投資人陳情證券商有違規情事,經派員對該證券商查核,發現營業員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情事。 證交所提醒,證券商營業員於接受客戶下單買賣股票時,應確認為客戶本人下單;如非客戶本人下單時,營業員應於接受委託下單時,確認下單人是否為客戶簽署委任授權書受任人後,始得接受買賣委託,以避免違反規定且導致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