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解僱補貼 38名前國道收費員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國道全面改計程收費後,38名前收費員向勞動部申請解僱補貼被拒而興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補貼只適用大量解僱的947名收費員,38人為陸續精簡離職不適用,判敗訴確定。

李女等38人均為前國道收費員,因配合行政院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陸續自民國95年1月1日至102年9月1日間非自願離職。他們先後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補貼未獲結果。提訴願獲不受理後,提前行政訴訟。台北高等判決駁回。李女等人提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李女等人先後於95年1月1日至102年9月1日間離職,屬高公局為配合計次階段電子收費政策推動進度,依據精簡作業要點規定,逐步精簡的約僱收費員,與解僱補貼要點所要專案補貼之一次性大量解僱947人收費員並不相同。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李女等人是採計次電子收費期間陸續精簡離職的收費員,而非實施計程電子收費被一次性大量解僱的收費員,自非解僱補貼要點所適用對象,原審判決以李女等人非解僱補貼要點的適用對象,而駁回原審之訴,應屬合法,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編輯:李亨山)10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