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蘇打綠」商標青峰二審敗訴 原因是這個

改名「魚丁糸」的知名樂團「蘇打綠」,2018年與前老闆林暐哲爆合約糾紛,主唱青峰(吳青峰)等6名團員提告,請求返還商標團名「蘇打綠Sodagreen」,一審判決吳青峰敗訴,團員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網路文章中有網友提問「有人可以不GOOGLE就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答案是否定的,故認定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連結,團員主張共有姓名權非事實,判決青峰等人敗訴,可再上訴。

「魚丁糸」6名團員指出,早在學生時期簽經紀約前,就以「蘇打綠」成名,在貢寮海洋音樂季等舞台嶄露頭角,「蘇打綠Soda green」團名及商標都是主唱青峰手寫創作,結合「蘇打」的味覺與「綠」的視覺,創造清新活力的形象,主張擁有「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權,一審判6人敗訴。6人不服,上訴二審,強調「蘇打綠Soda green」團名是6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雖然2004年與林暐哲簽經紀約,2007年「蘇打綠Soda green」由林暐哲註冊商標,雙方2018年解約後,林暐哲就應返還相當於受6人委託管理的「蘇打綠」商標,因為團名是6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範疇,不容林暐哲佔有。

二審法官認為,青峰等6人的姓名分別為:何景揚、史俊威、吳青峰、謝馨儀、龔鈺祺、劉家凱,沒有人稱為「蘇打綠Sodagreen」,此團名的發想者究竟是誰,6人說法一變再變,一開始說是青峰個人創作,後改口是青峰、史俊威共同發想,二審又改稱6人共同發想;此外,樂團自2001年創始後成員更迭不斷,6人共有姓名權的說詞不可採;而林暐哲音樂社致力發展獨立音樂多年,為保障自身商業利益,委請律師取得註冊商標至今10餘年,超過5年法定評定期間,依商標法「註冊主義」,無理由移轉商標,判決青峰等6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