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身粉被控致癌天價賠償 嬌生逆轉勝訴

(中央社紐約17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一名卵巢癌過世婦女的家人,聲稱婦人因使用嬰兒爽身粉等滑石粉產品而罹癌,向嬌生集團提告。嬌生被判需賠7200萬美元,但嬌生上訴後,今天逆轉勝訴。

路透社報導,密蘇里州東區上訴法院(MissouriCourt of Appeals, Eastern District)表示,近期聯邦最高法院一份判決對提出傷害官司的範圍做出限縮,因此阿拉巴馬州居民佛克斯(Jacqueline Fox)死亡求償案,不應在密州的聖路易(St. Louis)審理。

去年2月判給佛克斯家人的判決,是聖路易的州法院在總值3.07億美元的4宗陪審團賠償裁定中的第一起,這些原告指控嬌生集團(Johnson & Johnson)未就旗下滑石粉產品與罹癌風險,充分提醒消費者。

嬌生表示,他們面臨4800名全國各地原告所提的訴訟案件,原告針對嬌生滑石粉產品提出類似指控。這類案件有許多件在密蘇里州及加州。嬌生在密州贏得一樁,而加州一個陪審團8月判嬌生需賠一名婦人4.17億美元。

繫屬密蘇里州的案件大多是他州原告提出,聯邦最高法院6月提出一項判決,對民眾提出傷害官司的所在地做出限縮,使得密州案件面臨司法管轄權質疑。

最高法院於一樁必治妥施貴寶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所涉的案件裡指出,不是於當地受傷、受害的非當地居民,或被告公司並非設於當地,所在地的州法院就不能受理傷害案件。

密蘇里州上訴法院合議庭的3位法官,在本件佛克斯女士的案子裡,援引了最高法院的見解。佛克斯於開庭前4個月過世,她也是自身案件內65名原告之一,這65名原告僅2人是密州居民。

法官范安柏格(Lisa Van Amburg)於判決內容寫道:「所在地原告居民所受類似傷害的事實,不足以支持非所在地居民的特定司法管轄。」

嬌生發表聲明,對這次的判決表示歡迎。陪審團先前判嬌生應賠1000萬美元損害賠償,以及6200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合計72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4億854萬。

這些原告的律師梅多斯(Ted Meadows)在一項聲明裡表示,這個判決否定了佛克斯家人所討的公道,家屬已考慮上訴。

佛克斯家人的律師團隊指出,阿拉巴馬州居民佛克斯用了嬌生的嬰兒爽身粉及Shower to Shower超過35年,佛克斯已於2015年過世,享壽62歲。(譯者:中央社陳亦偉)1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