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治療 健保給付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今天重申,牙周病治療屬於健保給付項目,非自費,至今已有十萬人次在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中受到照顧。 民眾反映治療牙周病遭收取自費,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重申,健保局自民國九十九年推動「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至今已執行十萬人次,建議民眾治療牙周病時,可以到健保局或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查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牙周病治療的健保給付包括牙結石清除(洗牙)、牙周病緊急處置、牙周敷料、齒齦下刮除、牙周骨膜翻開術、牙齦切除等治療項目。 健保局指出,牙周雷射治療、牙周組織引導再生術、牙齦自體移植、結締組織移植、牙面色素去除等,因考量健保財務負擔及其療效不確定性,還沒有健保給付。此外,牙周抗生素凝膠、牙周炎凝膠等新藥及因美容目的而施行的牙周美容、牙周去敏感治療也沒有健保給付。 健保局指出,各項健保不給付項目,醫師在執行治療前應向患者詳細說明,並經病患同意,民眾如有被院所不當收取自費情形,可檢具自費的診療服務收據資料,向健保局分區業務組或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