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多名女學生還稱「很營養」二審改判10年
台南一名退休教師,二十年前擔任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在校內性侵多名女學生,該名教師於2003年至2004年間,在學校頂樓夾層侵犯兩名10歲女學生,強迫她們進行猥褻行為及口交。案件曝光後,還發現另外六名學姐也曾受害,二審判決曝光。
該名教師於2003年至2004年間,在學校頂樓夾層侵犯兩名10歲女學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名教師在2004年退休,當時約五十多歲,現在七十多歲。他在任教期間對女學生小花(化名)、小葵(化名)進行性侵。檢警調查發現,他在頂樓夾層進行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為,直到二十年後案件才被揭露。一名大學二年級學姐看到新聞後通報,學校隨後啟動調查,發現小花、小葵及其他受害者的指證一致。
小花在法庭上表示,教師會叫她與小葵上去學校頂樓小夾層,或是單獨找自己,甚至還要求她吞下去,說「這很營養,我老婆都是這樣,我老婆還會煲湯幫我補身體」。
小葵則表示,教師叫她上小夾層講話時,「會用嘴巴親我的嘴巴,他會說他是以父親的立場來照顧我,他很愛我,所以他親我」。小葵強調,自己當下並不願意,也有躲避的動作,至少2次至3次。
小花和小葵在法庭上描述了詳細的侵害經過。儘管教師全盤否認,法官認為受害者的證詞及其他證據雷同,可見教師犯行屬實。
法官判定,教師對小花強制猥褻18次、強制性交6次,對小葵強制猥褻2次,台南地院依教師犯2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6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3年徒刑。
台南地院合併處13年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不過,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教師於本案行為時,刑法尚未刪除連續犯規定,原判決未比較新舊法規定,適用法律違誤,且部分犯罪事實認定有誤,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這起案件的爆發也讓外界對校園性侵事件的防範和處理機制提出更高的關注與討論,呼籲加強對學生的保護和對性侵案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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