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性侵拍照17童 重判滿貫徒刑30年
羅姓男子2019年起在花蓮縣多所國小當籃球隊志工教練,卻以健康檢查名義,猥褻、性侵17名男童,甚至用手機拍攝男童私密照。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合併執行滿貫刑度有期徒刑30年。可上訴。
51歲的羅男在花蓮縣多所國小籃球隊,以球隊管理身分帶隊比賽,常自掏腰包帶學生出遊、泡溫泉、吃大餐。不過因陸續有受害男童出現害怕被人碰觸等異常行為,甚至還有人因此放棄籃球夢,師長驚覺有異,經社工調查後「假志工,真惡狼」的事跡才曝光。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羅男先前涉及曾對小學生猥褻84次,遭判合併2年徒刑,緩刑5年確定。沒想到,緩刑期間他到多所國小擔任籃球義務教練,卻在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間,仍不改惡習,多次以健康檢查等名義性侵、猥褻多位男童,並將犯案過程拍下存檔。
羅男雖然矢口否認惡行,但合議庭認為,受害男童供詞一致,還能畫出教練家中平面圖,且檢警在其手機、電腦發現犯案過程的影像,認定犯行明確,認定羅男對17名8歲至未滿14歲的男童,共犯下6次性交及25次猥褻犯行。
合議庭認為羅男惡行重大且無悔意,在一罪一罰下,依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猥褻等罪,判刑累計共236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法定最高的3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