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日光浴外國女子 男子判1年2月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台東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沙灘看見外國女子穿著比基尼正在日光浴,竟然上前撫摸女子胸部及下體。最高法院今天維持花蓮高分院認定,依強制猥褻罪判決王男1年2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的王男去年2月27日前往台東市海濱公園,看到外國女子獨自一人在沙灘做日光浴,認為有機可乘,上前以左手環抱女子,右手伸入比基尼內,撫摸女子的胸部及下體得逞。

被害女子指控,她以為自己要被強暴,開始抵抗並尖叫,王男才停止,接著慢慢地離開,直到她起身收拾,男子才漸漸遠離,但躲在步道或草叢中約1個半小時,還向她招手,她鼓起勇氣用手機錄影蒐證,男子才以衣服遮口鼻跑走。

女子翌日在公司主管及友人鼓勵下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比對女子拍攝的影片,查到是王男所為,將他移送法辦。台東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當時風沙大才遮住口鼻,但一審法院根據被害女子證詞及蒐證畫面,認為王男以衣遮口鼻的動作為心虛之舉,不採信王男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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