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童男稱「修道精門開一半」沒在怕 判關完再強制治療2年

男子於2020年對3女童犯強制猥褻,判4年10月徒刑確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於2020年對3女童犯強制猥褻,判4年10月徒刑確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北部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於2020年8月下旬,連續對3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猥褻,地方法院判處4年10月徒刑確定。檢方認為,阿國在受刑期間未通過身心治療評估,有高度再犯風險,聲請強制治療;阿國還跟法官稱,「修道夢中要把自身精門打開一半」、「我一直用這個法,沒在怕」等語。地院審後昨(12月31日)裁准,強制治療2年。

判決指出,阿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3次,經裁定判應執行4年10月徒刑確定;另查法務部安排身心治療課程共91次,專家鑑定結果為:「暴力危險性評估為低危險」、「再犯可能性評估為中危險」等,能認檢方聲請有據。

阿國陳稱,「我知道錯了,我以後不會再犯」;辯護人主張,阿國的再犯風險屬中低度,應不必於執行完畢又強制治療。

法官指出,相關專業鑑定報告認阿國具妄想、戀童及性相關之認知扭曲;又在法院庭訊、被詢時稱,「我在修道夢中...要把自身精門打開一半...還有神靈或是...靈長...說我喜歡誰,要阿莎力一點...我一直用這個法,沒在怕的」。

阿國還當庭稱:「比如說有一天我走到一個動物園,有2個小男孩及1個小女孩,我就跟他講話,他就給我在那裡,才有可能藉機以手去磨蹭他的私密處,運用嘴去磨蹭他的私密處」。

法官認為,阿國經在監期間治療,仍有戀童、扭曲、脫離現實等狀況,又與原生家庭關係不良、沒伴侶、缺乏穩定家庭系統支持、對受害者同理心低,認有再犯之虞、應施強制治療有據;難採辯方以「已知道錯了」就能免予。

法官審酌,量阿國犯強制猥褻等宣判內容、及受處分人權益影響程度、協助再社會化、防衛社會安全等因素,酌定為期2年強制治療,期間內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繼續治療必要,如未來執行機關認無繼續必要,得向法院聲請停止治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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