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硐派出所長婚外情遭檢舉 瑞芳警分局:記過兩次、調非主管職

社群平台臉書(Facebook)上一名陳姓女子指控,她與新北市猴硐派出所已婚陳姓所長交往,但戀情曝光後,她陷入身心煎熬,決定分手時,要求陳男須告知家人交往一事,卻反被陳男封鎖,又遭到陳妻多次以簡訊威脅。新北瑞芳警分局表示,經查屬實,陳姓所長違反規定予以記過兩次,調非主管職。

陳姓女子指控已婚的猴硐派出所陳姓所長與她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瑞芳警分局指出,日前接獲檢舉後已迅速調查屬實,陳姓所長依規定予以記過兩次,並提報教育輔導及調整非主管職務。(中央社/讀者提供)
陳姓女子指控已婚的猴硐派出所陳姓所長與她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瑞芳警分局指出,日前接獲檢舉後已迅速調查屬實,陳姓所長依規定予以記過兩次,並提報教育輔導及調整非主管職務。(中央社/讀者提供)

陳女今天在臉書Facebook社團「瑞芳大小事」發文指出,藉由網路遊戲認識陳姓所長,陳男在遊戲中一直以與妻子相處不和睦想找感情慰藉,因而造就兩人不正當交往的開始。

陳女指出,陳男從新海派出所調任至瑞芳這段期間,曾多次利用休假隱瞞妻子與她外出約會,交往第一年時,陳女發現陳男還劈腿另名女子,交往時間重疊有8個月至9個月。

陳女表示,陳男聲稱這名女子是酒店妹,只有肉體關係,還被妻子發現與酒店妹去汽車旅館開房間的發票,陳男更以職務之便,堅持向妻子說是去查案,讓妻子無法查證。

陳女表示,與陳男交往被發現後,陷入痛苦身心煎熬,決定分手,她提出陳男必須告知家人交往一事,陳男聲稱遭到威脅封鎖她,聯絡陳妻告知陳男交往對象不只一人時,陳妻卻多次以簡訊威脅「不介意花錢消災,要讓我們紅」等語不斷凌遲她與家人。陳女懇請警方正視此事,避免更多女子受害,以正警紀。

瑞芳警分局指出,1月14日接獲女子檢舉後,迅速調查屬實,秉公處理,陳姓所長因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當感情交往處理要點」,依規定予以記過兩次,並提報教育輔導及調整非主管職務。

瑞芳警分局表示,警察人員應恪守紀律,秉持廉潔自律原則,對於任何違反警紀行為,分局都將秉持公正立場嚴格處理,絕不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