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律師利用閱卷外洩偵查資料 投資人被詐財還慘遭騙子公審

獨家/律師利用閱卷外洩偵查資料 投資人被詐財還慘遭騙子公審【圖 / 菱傳媒】
獨家/律師利用閱卷外洩偵查資料 投資人被詐財還慘遭騙子公審【圖 / 菱傳媒】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偵辦嘉聖璽控股集團假投資真吸金案,前年11月間聲押集團總裁江國林,江男委任律師李慶榮竟趁聲押閱卷時影印抄錄偵查卷證,並將其中被害投資人的告訴狀內容洩漏給集團高層曾平允等人,使集團得以對提告的被害人公審批鬥及施壓撤告。橋頭地檢署偵查時李慶榮坦承洩密,日前被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早年刑事被告只有在起訴後才能閱卷,201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賴素如條款」賦予被告辯護人閱卷權,以保障被告防禦權利,但修法後屢傳律師在聲押庭前抄錄影印偵查卷證,事後卻將內容外洩的弊端。

橋頭地檢署是在前年接獲多位投資人提告,指控男子江國林對外自稱是國安基金操盤手,有荷蘭教父傳授的66道股市線型祕笈可橫行股市,過去在澳洲卓德外匯公司擔任月薪25萬美元的首席操盤師,後因疫情影響,回台成立嘉聖璽國際控股公司,要幫台灣企業家賺錢等,又秀出偽造的存款單和操盤績效,連補教名師高國華也被江男唬得一愣一愣答應替他站台。

嘉聖璽集團因此在短短半年內吸引近百人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事後投資人才發現該集團是以「後金養前金」方式發出紅利,根本就是龐氏騙局;而在檢方偵查過程中,又發生律師外洩偵查內容的案外案。

橋檢緩起訴處分書指出,2020年11月23日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聲押嘉聖璽集團總裁江國林,當時律師李慶榮受委任在聲押庭中替江國林辯護,李明知刑事訴訟程序應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律師擔任偵查中被告的辯護人,因執行職務而知悉的偵查犯罪事證、告訴人資料、案件內容方向等,均應妥善保密,不得洩漏。但李慶榮卻在聲押庭開完、江國林被收押之後,將閱卷時取得的被害人告訴狀,提供給包括江國林表哥曾平允在內的集團高層,導致告訴人身分曝光,涉嫌洩密。

事後有被害人向媒體投訴,指嘉聖璽集團成員極為囂張,在江國林遭收押後仍持續召開說明會吸金,時任管理部協理的曾平允甚至在說明會中持告訴狀大聲唱名提告者,砲轟他們是害公司無法營運、繼續分紅的害群之馬,企圖施壓逼迫撤告,但未得逞。

橋檢獲悉告訴狀外洩後剪報分案,李慶榮律師到案坦承利用羈押庭前閱卷機會取得告訴狀資料,並於同月30日在事務所將資料交給嘉聖璽集團成員,檢察官偵結後從輕處分緩起訴,至於江國林等人被控吸金等違反《銀行法》案件,則仍在橋頭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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