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立院再審TDR案,法院曾認定監委為炒股犯鍾文智做「個案」調查!

5月23日在立法院闖關未過的TDR法案,被懷疑是為知名連一鮑魚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牟利4.9億餘元,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而修法。據指出,過去法院審理過程中,鍾文智為求脫罪,曾出奇招,拿出監察院調查報告與學者鑑定意見來聲請再審,不但遭高院駁回,還被法院說監察院就是做「個案」調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周一(23日)排審《證券交易法》,民進黨立委余天等20人針對第4條、第165條之2提出修法草案,推動將TDR涵蓋在《證交法》有價證券範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依過去司法判例,TDR早已納入證交法的有價證券範疇,不需要再修法。

明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再審查提案,部份立委將就本案再戰金管會。鍾文智能否藉此找到脫身破口,仍是未知數。

《民報》記者爬梳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再字第18號」,從中發現鍾文智委託律師提出的再審新事證,分別為監察委員蔡崇義2020年7月31日的調查報告,及教授王志誠、郭土木、戴銘昇、蔡鍾慶等人關於TDR的論述。

根據鍾文智所出具的蔡崇義調查報告,時間點恰好在鍾被判刑後,也難免引發聯想,是否其中有人穿針引線,要為特定人士做個案式修法?不過,即便監察院出具厚厚一疊調查報告,也早已被高院打臉且認定為「個案」!

法院裁定指出,「監察院就『個案』所作之調查報告,乃本於其監察權之行使而作為,屬其自行調查獲得之結論,對於享有審判獨立之法院而言,基於憲法分權、各權平等互重原則,並不當然具有拘束力,非上揭所稱之證據。」

台灣知名TDR炒手的鍾文智,黑白兩道、政商關係良好,除了2016年在高等法院提出監察院的報告,出具藍、綠立委修法提案來聲請再審;鍾文智另還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認為本案爭點在於TDR非《證券交易法》第6條所稱之有價證券,然大法官認原法條無違背,因此決議不受理。

余天在23日強調與鍾文智沒有私交,只是服務處收到了陳情,《證交法》確實沒有明定TDR相關條文,經了解後覺得該主張「有道理」。黃天牧當天則回應表示,金管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目前《證交法》有價證券定義,是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的立法方式。